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栏 更多>>
便民服务 更多>>
参政议政 更多>>
友情链接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岑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岑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08-04-29

为建立运转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 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全镇共有6个社区,总人口15637人,人居住房14533间,区域面积49.2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482.51亩,水田7911.51亩,旱地4571亩。

1、地理位置。

岑港镇地处舟山本岛的西部,东南、东北分别与双桥、小沙两镇接壤,西南与册子、金塘、宁波北仑隔海相望。岑港镇区域位置十分优越,舟山环岛公路贯穿全镇,海上交通发达,更重要的是岑港又是连接大陆的桥头堡。电力由双桥镇的35KV变电站供应,输入岑港境内的电压为10KV线路,各用电单位通过容量30—200千伏安的变压器向用户供电。

2、水文气象。

岑港镇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冬暖夏凉,气候宜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适合粮食作物、蔬菜瓜果生长。年平均气温16.3,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5.4,最热月(八月)平均气温27.2,极端低温-6.1,最高气温39.1,年温差为22.左右,每年平均相对湿度79%。年平均实际日照为2054.6小时,属高日照地区。年平均降水量1359㎜,最多年降水1976.5㎜,最少为628㎜,年内降水量双峰型,39二个月降水最多,112二个月降水最少,56二月是梅雨期,79月的台风汛期占年降水量的49.20%,每年平均蒸发量为1228㎜,干旱指数0.95,平均无霜期247天,年平均风速为3.3M/S,风向从北向南接顺时针随季节转换,全年以北风和东南风频率最高。

3、地形、地貌及土壤。

岑港镇的地形环海狭长形,从马目直壁坎至老塘山海岸线长约15公里,东部成盆地状,三面环山,山岭陡峭高程大多在200M以上,制高点白毛山海拔320M,较低平中部为4 K㎡的海积平原,地面高程大多在1.82.2之间,是西部又是丘陵地带。岑港镇的土壤为黄壤、红壤、岩性土、水稻土、盐土、潮土等六大类,土壤质地由灰黄色粉砂质亚粘土、灰色淤泥质粉砂亚粘土、粘土组成,有机质含量平均为2.8%,速氮0.1183%,有效磷8PPM,含钾80PPM,是良好的种植土,土壤的酸碱性由微酸性向中性至微碱性递变,海滨旱地的含盐量较高。

4、水资源。

据水资源调查提供材料,全镇每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600,其中地下水29.37,现有水利工程可蓄水量478.41,无过境客水。年平均径流深为611.55㎜,地下水以山丘区基岩裂隙水为主,平原潜水所占比重较小,其它水井主要供给居民生活用水。

水利骨干工程现有小(一)型水库1座(龙潭水库133.6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7座(其中小沙岭下25.5,涨次21.3,何家弄54.2,龙舌30.2,麦山25.4,龙眼29.7,长坑32);河流总长37.48公里,蓄水量38.1;各类山塘49座,可蓄水110左右;海塘21条,总长22898米,已建成五十年一遇标准海塘7500米,挡潮排涝闸26条,34孔;引水渠道1条,长1200米,其中隧道4条,主要增加水库上游集雨面积,提高水库的复蓄指数。现状排涝采取分离式,即山川来水与田间径流相分离,山川来水通过东、西围河排至入海,而田间径流又通过内河闸门排至入海。

5、自然灾害。

由于地处海岛,自然灾害较多,主要的自然灾害有台风带来暴雨和过多梅雨成涝。每年8—10月 份,受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影响,危害渔、农、盐业生产,但也有利于缓解旱情,平均每隔二年发生一次。由于排涝受到台风高潮位的影响,致使蔬菜、瓜类遭受 一定程度的损失,由于我镇的降水量低于同纬度的临近大陆地区,虽然自解放以来,修建了不少蓄水工程,提高了抗旱能力,但目前碰到特别干旱年份仍是制约我镇 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

二、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涝、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沙尘暴等)、地质性灾害、低温冷冻、雪灾、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生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一般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情形以下的,灾害造成损失轻微、影响面不广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人口的25%;倒塌房屋占全镇住房1%以上或损坏房屋占全镇住房10%以上;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30%;转移安置人口中全镇人口听1%左右;人员亡故(含失踪)在2人(含2人)以上;在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镇人口的30%;倒塌房屋占全镇住房3%以上或损坏房屋占全镇住房15%以上;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5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人口的3%左右;人员亡故在5人以上;在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人员因灾饿死、冻死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镇长直接指挥,指挥部设在民政办公室,负责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分管的人武部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成立若干个工作组,明确责任,确定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的工作,各社区负责小组(人员编排按照镇政府三防指挥部制定的具体抗灾工作预案)组 长和社区主任接受指挥,协调开展具体救助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部署落实、督查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记录跟踪自然灾害动态,发布抗灾指令;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调度抢险队伍和防灾抢险物资;宣布自然灾害解除,统计灾情和部署落实灾后自救工作。

1、查灾核灾组。

由镇民政办牵头,镇农渔、经贸、集镇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情结束后,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镇政府和区民政局。

2、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镇民政办牵头,镇财办、供销社、各避灾点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各避灾点负责所需物资的申报;民政办负责统筹救灾物资采购计划;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囤积和供应;财办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帐款的结算。

3、抢险组。

各抢险组的人员编排、职责以及抢险物资安排按照镇政府三防指挥部制定的具体抗灾工作预案。

4、医疗卫生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检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督促环卫工人迅速清扫灾后垃圾堆积 物,并消毒后处理;做好死畜禽处理,杜绝死畜禽上敝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向上级调拨所需药品和医疗 器械;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5、安全保卫工作组。

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配合做好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顺利发放、人身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镇农渔办和经贸办牵头,镇交管站、水管站、供电所、电信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失的重要水利、电力、电信、交通、学校校舍等设施,保障交通畅通以及辖区房屋抢险排险,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7、新闻宣传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镇民政办、广播站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积极开展灾后防病、自救、爱国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五、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部门和社区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及时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和分级响应系统,落实防范措施,指定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二)避灾点的设立。一般自然灾害:危险地域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按照镇政府三防指挥部制定的具体抗灾工作预案执行;重特大自然灾难性害:烟墩老中心学校、镇政府敬老院二楼会议室为固定避灾点,敬老院、各社区办公楼为备用应急避灾点。

(三)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抢险物资、设备由镇政府统一申领、调拨和安排。救灾用食品、生活用品按照方便、有保证原则就近协议采购,由各采购单位与超市签订采购协议,并垫付采购准备金,一般镇政府按800元、社区按3000元安排。

(四)应急反应。

1、对于旱灾等渐进性一般自然灾害,由镇民政办会同相关部门视灾情状况向镇政府和上级部门进行周报、月报、季报,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工作,视灾害程度对特别困难灾民进行救助。

2、对于突发性一般自然灾害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应紧急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紧急调配救灾物资。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在尽短的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区政府和区民政局,视受灾程度向区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

 
< 上一篇   下一篇 >
版权所有: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新司前街 邮编:316053
网址:http://www.cengang.gov.cn 技术支持:浙江天禄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09087901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