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岑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发表日期:2008-04-29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岑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如有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窗口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镇编制的《岑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窗口查阅《目录》或在电子查询系统中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人民政府采取在受理点和电子查询系统两个公开形式。本镇受理点在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80—8010088,镇政府还将采用简报、便民资料、橱窗展览等形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镇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窗口申请获取。镇政府向依申请提供信息向,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80—8010088;传真号码:0580—8010686;邮政编码:316053。 (2)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在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有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人民政府受理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镇政府受理窗口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镇政府受理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足。 2、对于不属于镇政府掌握的信息,镇政府受理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电话。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镇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镇政府受理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事情,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受理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 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80—801018。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岑港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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