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扶助政策问答》 |
| 发表日期:2009-08-10 | |
奖励扶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 二、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享受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 三、享受奖励扶助后可否继续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 可以。实行奖扶制度,是我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目前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的辅助措施。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发放奖励扶助金。 四、如何申领奖励扶助金 (一)本人申请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张榜公示十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确认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核实,经复核后,将拟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册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如何领取奖励扶助金 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由委托发放机构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帐户,以“直通车”方式把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六、下列对象不再享受奖励扶助 1.死亡的; 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3.与城镇居民结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5.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七、哪些人不能享受奖励扶助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3.单身收养子女的; 4.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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